根据《无锡学院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锡院〔2021〕63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25-2026学年学校特等奖学金评定工作,确保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参加学校特等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模范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免测学生除外);
4.勤奋学习,成绩优良,专业成绩位于同一年级专业前15%;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励。
6.评定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同一年级同一专业50%之前。
(二)凡评定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奖资格:
1.未注册;
2.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未解除或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3.必修课程有不及格科目;
4.必修课加权平均分<70分。
二、评审方式与名额分配
1.采用“差额评审、公开展示”方式进行;
2.本学年我院特等奖学金名额共10个(电子信息工程学院6个,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4个)。
三、评审程序
特等奖学金评审分为学生申报、学院初审、学院差额公开评审、结果公示等环节,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生申报及学院审核
1.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填写《特等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所需全部证明材料;
2.学院汇总申请材料,集中进行资格审查、材料鉴定;
3.学院依据学校奖学金评审相关文件和通知精神,结合本院相关规定开展初审工作;
4.初审结果应报学院领导集体审议后确定;
(二)学院公开差额答辩及评审
1.通过学院初审和资格审核的候选学生,参加学院公开差额答辩评审;
2.候选学生按抽签顺序依次上台展示答辩(每人展示时间由各学院自定)。评委根据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精神风貌、现场效果等方面进行评分;
3.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将在学院橱窗和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充分征求师生意见。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510-80560122
地点:思贤楼515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