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学院教师积极参与全国高等学校电子信息类专业青年教师授课竞赛、江苏省高校电子信息类课程教学竞赛(以下简称专项教学竞赛),以赛促教、以赛促改,持续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与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根据《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教学竞赛管理办法》(电信﹝2025﹞15 号),制定本补充办法。
第一条专项教学竞赛受资助教师遵循学院统一组织、系推荐与学院选拔相结合的程序。各系按学院下达的推荐名额择优推荐,推荐与选拔过程公开公正,结果公示。
第二条经学院统一推荐参加专项教学竞赛的本院在职教师,对其报名费、差旅费等必要参赛费用给予资助。
第三条受资助教师应自公示之日起 2 年内,作为主讲教师参加学校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组织的教学竞赛不少于 1 次。
第四条受资助教师应自公示之日起 2 年内,完成学院组织的教学示范课或经验分享讲座不少于 1 次。
(一)报名费:按赛事主办方通知标准据实报销,可由学院统一代缴。
(二)差旅费:含赴赛地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会务费等,按学校现行差旅费管理办法据实报销。
第六条教师参加其他类教学竞赛确需资助的,可向学院提出资助申请,学院根据竞赛级别、参赛规模及经费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予以资助。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