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部门、全体教职员工: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行为准则(试行)》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无锡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4月17日
附: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行为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江苏省教育厅师德师风建设相关规定及无锡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修订)》《师德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学院全体教职员工,是学院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日常管理等活动的基本遵循、行为标尺。
第三条教师职业行为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四有好老师”标准,履行“四个引路人”职责,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
第二章正面行为规范
第四条坚定政治立场,恪守师德底线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教育教学、科研实践及各类场合传播正能量,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序良俗,恪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争做“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
(三)坚守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价值引领、科学精神、工程伦理融入电子信息与集成电路领域教学、科研、实践全过程,做到教书与育人相统一。
第五条潜心教育教学,提升育人质量
(一)严格履行教学职责,精心备课、规范授课,认真完成课程教学、实验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学业辅导等教学任务,杜绝敷衍教学;
(二)严格执行学校教学安排,遵守课堂教学纪律,不擅自缺课、停课、调课,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主动融入课程思政建设,将思政元素有机融入专业教学全过程;
(三)遵循人才培养规律,聚焦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培养,积极参与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创新创业教育;
(四)公平公正开展学业评价、评奖评优、推优保研、就业推荐等工作,做到程序规范、结果公开,尊重学生人格和合法权益;
(五)认真履行开题答辩、中期考核、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与答辩职责,严格标准、规范流程、按时指导,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第六条坚守学术诚信,规范科研行为
(一)坚持严谨治学,恪守学术道德,实事求是开展科学研究,做到数据真实、过程可溯、成果规范,坚决杜绝一切学术不端行为;
(二)规范学术成果署名,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和学术劳动成果,合理使用学术资源,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与产学研合作;
(三)严格遵守科研项目管理、经费使用、保密管理等规定,依规开展横向科研合作和成果转化,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产业发展;
(四)以科研促教学,将最新科研成果与行业技术动态融入课堂教学,引导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和学科竞赛,提升学生科研素养与工程能力。
第七条关爱学生成长,构建良好师生关系
(一)关心关爱学生身心健康,主动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学习状态和生活困难,及时开展学业指导、心理疏导和就业帮扶;
(二)保持健康清爽、公私分明的师生关系,与学生交往做到为人师表、言行雅正,尊重学生个体差异,不歧视、不侮辱学生;
(三)认真履行研究生导师、班主任、学业导师等职责,强化学生学业管理、品行教育与科研指导,严格落实实验安全、学术规范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八条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职尽责
(一)严格遵守学校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岗、履职尽责,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与学院建设、集体活动与社会服务;
(二)严守校园安全、实验室安全、网络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保密纪律,规范使用教学科研设备、校园网络和各类公共资源,防范安全风险;
(三)自觉提升专业素养与业务能力,主动参加师德培训、业务学习和教学科研能力提升活动,主动适应电子信息与集成电路专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要求。
第九条坚持廉洁自律,维护教师形象
(一)廉洁从教,不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参加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等活动,不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二)不擅自以学校、学院名义或利用校名、科研平台、教学场所、学术成果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不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违规兼职、兼薪行为;
(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团结同事、协同合作,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育人氛围,维护学院和学校良好声誉。
第三章负面行为清单
第十条本清单所列行为,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师德师风规定、学校与学院相关制度。学院对师德失范行为坚持“零容忍”原则,按程序依规依纪核查处理。
第十一条政治言行失范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场合发表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通过课堂、论坛、网络等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违反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
第十二条教学履职违规行为: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擅离职守;无故缺课、停课、调课,擅自减少教学内容、降低教学要求和标准,造成教学事故;在成绩评定、评奖评优、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第十三条学术诚信失范行为: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科研数据、虚假标注成果;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违规署名、侵占学生或他人科研成果;违规使用、套取、挪用科研经费,违反科研项目管理和保密规定。
第十四条师生交往失范行为: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对学生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第十五条廉洁从教违规行为: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等活动,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学院资源谋取个人利益;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违规兼职兼薪行为。
第十六条工作纪律违规行为:无故旷工、脱岗怠工,拒不服从学校和学院工作安排,贻误工作;违反实验室安全、网络安全、消防安全、保密纪律等规定,造成安全隐患或损失;违规使用校园网络、公共资源,损害学校和学院利益。
第十七条其他失范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国家、省市、学校明令禁止的其他师德失范行为;品行不良、言行失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损害学院、学校声誉;无正当理由、无新证据反复就同一事项进行不实反映,干扰正常工作秩序、损害学院与学校声誉;诋毁污蔑、恶意污名化教师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实施与监督
第十八条学院成立教师行为规范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党政班子成员、系部主任、支部书记、教师代表,负责本准则的宣传教育、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问题处置。教师行为规范执行情况,直接纳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岗位聘用的核心内容,实行 “一票否决”。
第十九条对严格遵守本准则、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学院予以表彰宣传,并在职称评聘、项目申报、评优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对违反负面清单的教师,学院坚持“零容忍”,按程序及时核查,依规按权限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记入师德档案。
第二十条教师对学院认定的失范行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二十一条畅通师德师风监督举报渠道,设立专门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接受学院师生、家长及社会监督,对举报线索依规依纪核查处置,切实维护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本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江苏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