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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新进青年教师团队化培养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5-12-08

为深入贯彻实施《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我院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科研水平,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青年教师队伍,结合学院电子科学与技术、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等学科发展实际和整体发展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

青年教师培养坚持“立德树人、按需培养、注重实效、团队引领”的原则,以融入科研团队为基础,以提升教学科研能力为核心,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为符合学院发展需求的优秀教师。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自发布之日起新入职,且未取得高级职称的青年教师(以下简称“青年教师”);本办法发布前已入职,且尚未获得高级职称的青年教师,可自愿申请纳入本办法管理。前述两类教师在正式取得高级职称前,均列入本办法规定的培养期。

三、培养措施

第一条将师德师风教育贯穿青年教师培养全过程,组织青年教师学习《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章制度,开展师德师风专题培训、先进典型宣讲等活动,强化青年教师的立德树人意识。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对违反师德师风规定的青年教师,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其培养期间的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第二条青年教师入职后1个月内,须确认并加入其在招聘阶段已选定的科研团队,按规定完成团队准入审批流程;入职后需严格服从团队负责人统筹规划的科研方向,主动参与团队科研项目研发、学术交流研讨、技术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若逾期未完成上述团队加入及审批手续,学院将认定其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并按程序上报学校依规处理。

第三条科研团队接收青年教师需具备充足的到账科研经费(含纵向、横向项目经费),核算标准为每接收1名青年教师,团队负责人财务账户可用经费应有20万元。未达到该经费标准的团队,不得接收新入职青年教师。

第四条科研团队负责人为青年教师培养第一责任人,负责根据团队科研方向和青年教师特长,制定个性化的教学、科研培养计划,明确阶段性任务和目标,定期对青年教师的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同时科研团队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使青年教师满足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要求。若青年教师年度考核未满足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要求,则该团队两年不得接收新教师。

第五条青年教师培养期内以科研为核心发展方向,教学与公共服务考核按以下规定执行:入职第一学期不承担教学任务,须按学校要求完成教学观摩、集体备课、教学研讨等教学能力储备学习,为后续教学工作奠定基础;入职第二学期起,每年仅承担1门课程的教学任务(课程总课时不少于32课时、学分不少于2学分),聚焦核心教学任务,避免精力分散;学院对其公共服务考核要求减半,保障青年教师有充足时间投入科研工作,确保科研核心目标落地。

第六条学院建立科研团队动态调整机制,青年教师在加入团队满1年后,若因学科发展或个人特殊情况需调整团队,须经原团队负责人同意、新团队负责人接纳,并报学院领导审批,调整后仍需服从新团队的科研方向安排。青年教师获得高级职称后,可自主选择继续留在原团队或独立建组。

第七条科研团队须为青年教师提供参与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等各类科研项目的机会,支持青年教师在团队科研方向内开展创新性研究,鼓励青年教师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申请专利等。青年教师在培养期间获批的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科研启动经费除外)及横向合作等各类科研经费,均由其所属科研团队负责人进行统一统筹规划与规范管理。团队负责人需结合青年教师的个性化培养计划、团队核心研究方向及科研项目实施需求,牵头制定经费使用预算,明确经费支出范围。同时,应建立经费使用沟通机制,定期与青年教师核对经费使用进度,告知经费结余情况,确保经费专款专用、高效利用,全面支撑青年教师科研任务的顺利推进与既定研究目标的达成。

第八条团队负责人应依托团队科研经费,为进组青年教师发放科研津贴,发放标准不低于800元/月,发放期限至青年教师获得高级职称为止。此举旨在激励青年教师全身心投入科研工作,保障其科研期间的待遇补充,提升科研工作积极性与专注度。

四、考核管理

第九条青年教师培养实行年度考核与期满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含团队融入及科研方向执行情况)等方面。年终考核和绩效评定时,学院将重点听取团队负责人意见,作为核心参考依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对在培养期间表现优秀的青年教师,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学院给予优先推荐;对不服从科研团队安排、未完成培养任务的青年教师,团队负责人应及时向学院书面提交情况说明,由学院进行处理。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无锡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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