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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教学竞赛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11-25

一、方案总则

(一)制定依据

为深入落实《无锡学院“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计划”活动方案》,结合电子信息工程、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两大学院的教学特色与发展需求,在明确教师参加教学竞赛核心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强化保障措施,特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在职在岗专任教师(不含年薪制教职工),仅覆盖教师个人或团队参加的教学类竞赛。

二、竞赛范围与级别认定

本方案所指“教师教学竞赛”,特指以教师教学能力为核心评价指标的赛事,具体涵盖以下类型:

两类竞赛(特指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竞赛和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

国家级、国家级社会力量和省级、省级社会力量教学竞赛:按照《无锡学院人才培养类成果认定目录(2024年)》(锡院〔2024〕20号)认定。

三、具体措施

第一条为选拔优秀教师参加两类竞赛和其他教学竞赛,学院每年度至少举办一次教师教学竞赛。竞赛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一等奖获奖比例为10%,二等奖获奖比例为20%,三等奖获奖比例为30%。学院向院内教学竞赛获奖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和公共服务积分,一等奖25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获奖教师须配合学院推荐参加两类竞赛或其他教学竞赛。未获奖的教师公共服务积分按当年的《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公共服务积分管理工作办法》执行。

第二条在教师职称晋升前,符合条件的必须报名参加至少1次学院组织的教学竞赛,如当年度申报职称,须在同一年的12月31日之前已参加学院举办的教学竞赛。对于获得各类教师教学竞赛省级一等奖以上的教师,在职称晋升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三条对于符合条件的教师,如不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竞赛或两类竞赛,将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第四条鼓励各基层教学组织和平台课任课教师组建教学团队。各基层教学组织需将备赛支持纳入本系教学管理重点工作,优先保障教学团队成员的备赛需求。

第五条教学型教师须加入教学团队,且每年须至少参加1项教学竞赛。若指导1名教师参加两类竞赛通过院内选拔进入校级竞赛,可折算为自身参赛任务的50%;若指导1名教师获校级及以上奖项,自身可免参加当年度竞赛,但需提交竞赛指导总结报告。

第六条鼓励获得过国家级教学竞赛奖项的教师加入指导教师团队,结对帮扶新教师参加两类竞赛,对于指导其他教师或团队获得两类竞赛国家级奖项,奖励公共服务积分60分,获得省级奖项奖励公共服务积分20分,需提交竞赛指导报告。

第七条对教学科研型教师实行三年一周期的科研积分考核,周期内须满足正高400分,副高300分,中级150分,初级90分科研积分要求(积分按照学校高质量绩效核算标准计算)。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达标者,须按照教学型教师要求,参加教学竞赛。

第八条对于教学竞赛获奖教师,学院给予奖励:

(1)在两类竞赛中获奖,国家级第一等级16000元,第二等级5000元,第三等级3000元,获国家级奖项按照竞赛所在组别给予公共服务积分奖励,正高组60分,副高组50分,中级及以下组40分;省级第一等级3000元,第二等级2000元,第三等级1000元,获省级奖项按照竞赛所在组别给予公共服务积分奖励,正高组30分,副高组25分,中级及以下组20分。

(2)其他类教师教学竞赛国家级奖项20分,省级二等奖以上10分。

(3)若为团队获奖在原有积分基础上上浮15%,积分由团队负责人进行分配。

第九条为通过两类竞赛校级选拔的教师提供专项备赛经费(用于教具开发、专家指导、外出培训交流等),经费额度根据备赛需求单独审批。学院邀请校内外专家为参赛教师提供教学设计、课堂展示等全流程指导。

第十条获两类竞赛省级及以上获奖的教师,优先牵头组建“课程教学创新团队”,给予团队年度专项经费(1.5万元)用于开发教学资源。

四、附则

1.本方案所称“竞赛获奖”,均指“官方认定的正式奖项”(不含“优秀组织奖”“参与奖”等非个人能力类奖项);同一教师同一年度在同一竞赛项目获多个教学竞赛奖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激励;

2.本方案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教学竞赛管理办法》(电信院发[2024]8号)同时废止。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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