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无锡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锡院教〔2024〕6号)》、《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如下:
1.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学院领导和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
2.学院向教务处报送转专业实施细则,经教务处审核后向学生公布,并接受学生的相关申请咨询。
3.学生转出申请。9月1日前,符合学校转专业实施办法及转专业工作方案规定要求的2024级本科生、2023级学习困难生,按《通知》提交申请材料至学院。学院于9月3日前将转出申请按《通知》要求进行审核汇总,确定同意转出名单,在学院内予以公布,并及时提交教务处。
4.9月5日前,学院将获准转出学生的相关申请材料移交至对应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
5.申请资格审核。学院接收全校一年级本科生的转入申请,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公布无锡学院2025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6.考核及遴选方式。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通过材料审核环节后,9月7-8日需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考核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内容包含高等数学、大学物理、计算机基础、电路分析基础、数字逻辑电路和工程制图相关基础知识;面试环节主要考核学生知识储备、心理素质、兴趣志向等。综合考核成绩按大一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分3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在综合考核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允许转入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论是否录满,不予录取。如果学生综合考核成绩相同,则根据大一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分取小数点后四位计算的成绩进行排名。
7.申诉渠道:如有同学对学院转专业工作存在异议,可在转专业工作时间内实名向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电话:0510-80560121;地址:思贤楼507)。若对学院回复仍存疑的,可实名向教务处教务科提出申诉(电话:80560021/22地址:行政楼405)。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子受理。
8.本细则由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其余相关事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