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学院科研事业稳步发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设置院聘科研助理岗位,负责辅助学院日常科研管理运行,具体设置与管理方案如下:
第一条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
结合学院事业发展实际需要,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把人品好、作风正、能力强能干事、善合作的专任教师选拔聘用为科研助理岗位中,为学院科研事业发展提供协助与保障。
第二条岗位设置与职责
院聘科研助理2名,由专任教师兼任,负责协助学院科研工作,包括与科技处对接、科研通知、科研相关材料收集与整理、科研成果审核、科研绩效统计与核算及协助开展科研活动等。
第三条任职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师德师风高尚,责任心强,乐于为学院服务,善于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团结协助精神;有较强的开拓进取意识和求真务实精神,有一定的工作创新能力;
(三)身心健康,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第四条聘任程序
(一)推荐或报名
科研助理岗位选聘报名可通过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申请人需填写《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科研助理岗位申请表》(附件),打印签名后交到学院办公室。
(二)确认人选
学院组织对所有推荐、自荐对象进行考察,择优确定聘任人选,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则正式发文聘用。
第五条聘期与考核
(一)科研助理岗位原则上一年一聘,聘期自1月起每年计12个工作月,需保障岗位人员稳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科研助理在年末年度考核时进行考核,由学院组织测评,测评优秀的,予以岗位津贴奖励,并优先推荐年度考核优秀;测评合格的,予以岗位津贴奖励;测评不合格的,无岗位津贴奖励。
(三)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可予以续聘。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第六条待遇与监督
(一)科研助理岗位绩效不变,仍按专任教师要求考核;
(二)科研助理享受岗位津贴。学院在绩效二次分配中优先预留部分绩效作为科研助理岗位津贴(3000元/年/人)。在岗时间不满一年者,年终根据实际在岗时间(以月计)进行发放,250元/月/人。
(三)科研助理岗位视同完成学院公共服务工作量最低考核标准。该标准对应的工作量自动计入其年度公共服务工作量考核(依据《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公共服务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承担科研助理工作之外的公共服务工作量,可用于绩效分配;
(四)科研助理应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确保工作公平、公正,不徇私、不渎职、不懒政,服务学院的科研发展需求;
(五)科研助理违反上述行为的,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查认定,予以撤职、通报批评等处分,涉嫌违纪违法的,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第七条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最终解释权归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所有。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