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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高级职称评议推荐办法

发布日期:2023-06-20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和学校职称评审的相关文件和要求,结合我院教育教学实际,为切实做好我院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综合考评工作,经研究决定,特制定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高级职称评议推荐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职称评议推荐小组(简称“评议推荐小组”),即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郭业才

副组长:王伟

成 员:刘苗、迟荣华、李小玲、武丽、金忠芳、顾晶(按姓氏笔画排序)

秘书:王绶玙

二、评议推荐的基本原则

(一)综合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 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2年以上;

3.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 3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如发生有教学事故者延迟 1年申报。

三、综合考评的构成

综合考评主要包含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规范等方面。

四、评议推荐的程序

(一)职称工作小组负责申报人的教学、科研等认定考核,形成客观具体意见并提交评议推荐小组;

(二)综合教学、科研考核意见、申报人客观情况,评议推荐小组对申报人进行专家评议,并形成专家评议意见;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综合专家评议意见、民意测验意见以及申报人客观状况等综合情况确定年度推荐对象,并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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