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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1-08-25

无锡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引导教师加大教学投入,提升课程教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综合学科特色,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学院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小组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小组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人员调整。

第三条 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成绩实行百分制。总分=近两年同行评价均分(指标权重占40%+近两年学生评教均分(指标权重占30%+近一年教学资料评价(指标权重占30%)。

第四条 教学资料评价(指标权重占30%,总计30分)由4个部分组成,包括作业布置及批改记录或实验报告(10分)、教案(8分)、试卷批阅情况及试卷分析(8分)、调停课情况(4分)。

第五条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无锡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2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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